在中国刑法体系中,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后再次犯罪的情况。对于过失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我们需要从法律条文和刑法理论两个层面进行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而累犯则是指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后,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犯罪的情况。从刑法理论上讲,累犯强调的是主观恶性,即犯罪人的故意性和再次犯罪的危险性。
对于过失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过失犯罪构成累犯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故意犯罪。因此,从现行法律条文来看,单纯的过失犯罪并不会构成累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实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为,并符合累犯的条件,那么也可能构成累犯。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如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即使初次为过失犯罪,若在一定期限内再次实施危害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累犯。
综上所述,单纯的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但实际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前科记录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涉及具体案件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