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界限
一、定义简述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都是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非法占有的犯罪行为,但两者有所区别。职务侵占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而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主要差异
1. 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司职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务员。
2. 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非国有财产,即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即国有财产。
3. 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实际掌握的本单位财物;贪污罪则表现为利用公共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
三、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1.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2.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了解两者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这两种犯罪,并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避免走向违法的道路。同时,对于维护企业和国家的财产安全,也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