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加重的结果,从而导致更重的法定刑。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成了符合构成犯罪的条件和结果。那么,结果加重犯是否属于犯罪既遂的范畴呢?
一、定义与特征
结果加重犯是指因行为造成的加重结果而增加刑事责任的情况。其特征在于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比预想的更严重的后果。
二、与犯罪既遂的关系
结果加重犯虽然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但在法律评价上,它仍然是基于原有犯罪的构成条件而认定的。犯罪既遂是对犯罪行为完成的评价,只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且造成犯罪结果,即认定为犯罪既遂。因此,结果加重犯仍属于犯罪既遂的范畴之内。
三、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属于结果加重犯”。同时,《刑法》对犯罪既遂也有相应的界定,如刑法分则对具体罪名规定的构成要件均完成时,即构成犯罪既遂。
综上所述,结果加重犯因其造成的严重后果而加重了刑事责任,但在法律评价上,仍属于犯罪既遂的范畴之内。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理,既要考虑行为的危害性,也要考虑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