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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及学校在教育伤害中的责任分担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为具体条文及其解读。
一、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负有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保护职责。当被监护人因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而遭受损害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尽到妥善照顾被监护人的义务,若因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被监护人受到教育伤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的责任
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若学生在校期间因学校的设施、管理等原因受到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规定,学校应对其教育场所内的安全负责,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如因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而导致学生受到教育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责任分担
在具体案例中,监护人及学校的责任并非孤立存在,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责任。民法典规定,在混合过错情况下,应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因此,在处理因教育伤害引发的纠纷时,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监护人与学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相关法律规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条至第一千一百条规定了对监护人责任的具体内容;而学校责任则分散在多部教育法律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