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权的定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的权利。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尊严与身份认同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法典对姓名权的保障措施
1. 赋予公民自主决定姓名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
2. 保护公民姓名免受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 确立侵权责任:对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
2.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公民姓名进行管理和保护。对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此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形式。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根据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制度承担方式。这意味着在保护自身姓名权方面,《民法典》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处罚规定,维护公民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以上便是关于民法典中对于姓名权的定义和保障措施的简要介绍和法律条文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