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标准及程序
一、职务发明创造认定标准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工作任务的相关性,二是利用单位资源的情况。具体涉及专利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如《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二、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程序
1. 发明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首先向所在单位的技术部门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告。
2. 单位与发明人对申请专利的权属和权益分配进行协商,明确专利权的归属。
3. 单位作为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发明人的姓名应当作为发明人予以记载。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了解并遵循正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对于保护职务发明创造的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