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的特点在于,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期限,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是长期稳定的。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 连续工龄条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特定年龄条件:当劳动者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仍然在职并且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条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3. 其他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况时,续签时亦可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中有详细说明。
三、法律条文列举
以下是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的法律条款还包括关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等情况下的规定。
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