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知名度、信誉良好、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下为主要证据材料的介绍。
一、商标使用证据
需要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宣传资料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和使用范围,以及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市场证据
需要提供有关市场份额、销售数据、市场占有率等市场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和影响力,以及商标在相关行业的知名度和声誉。此外,还需提供广告宣传投入的相关证据,如广告合同、广告费用支付凭证等。
包括需要提供商标注册后的维权记录,以及其他有关商标知识产权的证据材料,如专利权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此外,有关行业内外对商标认可度的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的调查报告等也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不得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因此,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是驰名商标认定的关键。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需结合实际情况准备并提交上述证据材料,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及声誉,确保商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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