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书。关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需要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夫妻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并不因此而消灭。离婚协议中虽然可以约定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且该约定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该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是必需的,不能因夫妻双方的约定而剥夺子女的合法权益。
此外,《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意味着,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由法院确认,否则不能通过协议免除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权益,遵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平原则。如有疑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