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争议,对于维护商标权益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法律对于商标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有明确规定。
一、基本概述
当发现商标被侵权时,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特殊规定
对于商标侵权纠纷,有时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侵权行为持续状态,法律规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以持续主张权利。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也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并非绝对从侵权发生之时开始计算。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在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后六个月内应当继续行使请求权。中止诉讼时效应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情各有不同还应考虑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以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和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同时也保证了公平和公正的诉讼过程推进社会公平与法治进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