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复审请求
当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时,可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法定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应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这是专利复审的第一步,也是启动复审程序的关键环节。
二、复审请求审查
专利局收到复审请求后,将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复审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材料是否齐全等。审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技术事实的调查和核实。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三、复审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专利局将作出复审决定。决定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维持原驳回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或修改专利申请后重新审查。若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申请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如《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条款明确了申请人的救济途径和时限。同时,《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也规定:“在复审程序中,申请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这一条款为申请人在复审过程中提供了修改专利申请的机会。总之,专利复审程序包括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审查以及复审决定等环节,相关法规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引。这有利于维护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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