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法治社会,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任何形式的强制签订合同都是违法的。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自愿原则。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合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对方签订不公平的合同。若有人以非法手段强迫签订合同,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规定,其中就包括通过强制签订合同来获取利益的行为。强制签订合同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自主权,还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订立合同,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不公平的合同。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手段,通过强制签订合同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排除或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总之,强制签订合同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如遇此类情况,受害者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