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一旦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并非只能通过解除合同这一途径来维权。除了解除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行为并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受损方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可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受损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当违约行为造成实际损失时,受损方可以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并非只能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还有其他多种方式可以选择,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在进行法律维权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