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特点:
起诉方式简便
当事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提起诉讼,不需要递交书面材料。
受理程序快捷
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到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申请解决纠纷,法院可当即或择期审理。
传唤方式灵活
法院可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不要求严格使用传票或通知书。
审判组织简化
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无需组成合议庭。
庭审程序简洁
不严格要求按照普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审限较短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
重视调解
当事人同时到庭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进行调解处理。
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单离婚案件
结婚时间较短,婚前财产及共同财产争议不大。
一方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关系需解除。
赡养、扶养、抚育费纠纷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集中于给付金额或给付时间。
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
双方对关系调整争议较小的案件。
小额债务纠纷
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足,涉及金额较小。
遗产继承纠纷
遗产范围及继承人明确,遗产数额不大的案件。
损害赔偿纠纷
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较小的案件。
其他简单民事案件
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且金额不大的案件。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案件,经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总结
简易程序的设立旨在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资源,并为当事人提供快速解决争议的途径。但需注意,适用简易程序需符合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基本条件。如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向法驻云平台的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