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
临时工在现行用工制度中通常视为非全日制用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此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并不一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临时工通常指在工作场所中以短期雇用为主的劳工,一般以小时或日薪计酬,不同于正式员工享有全面的福利保障。临时工的类型包括约聘雇员和人力派遣,其主要作用是处理短期内的额外工作需求,例如代替长期员工的产假期间工作。
在我国,临时工的概念通常等同于非全日制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与非全日制工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订合同,这并非强制性要求。此外,即使签订合同,也不一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合同的履行。
3.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设定试用期。
4.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临时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工也需参与社保缴纳。其中,养老保险明确要求参加,一般按照个体户的参保办法执行。此外,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工缴纳。医疗保险则可以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保。
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对于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劳动者,其前后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跨地区转移时,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转移和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可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