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普法文章的小心事
——“孩子送人了犯法吗?”
最近有个朋友偷偷问我:“法小云啊,我老家一个亲戚生了二胎养不起,把孩子送给条件好的亲戚养了,结果被人骂‘犯遗弃罪’,这事真的犯法吗?”
她的问题让我突然意识到,很多人分不清“送养”和“遗弃”,更怕自己稀里糊涂触犯法律。今天就和你聊聊这个揪心的话题。
法律划重点丨送养和遗弃的区别藏在这几条里
首先咱们得记住两个法条:
1.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生父母确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依法将子女送养。”
简单总结:
• 如果父母明明有条件养孩子,却故意把孩子丢在垃圾桶、医院等地方不管死活,这铁定是遗弃罪。
• 如果父母实在无力抚养(比如重病、极端贫困),但给孩子找的是合法靠谱的收养家庭,并且配合办理正规收养手续,这不构成遗弃。
活生生的例子丨法官到底怎么判?
案例1:
四川一对夫妻因经济困难,把3岁儿子送给朋友收养,双方签了书面协议,且定期探望孩子。后来因家庭纠纷被举报,法院认为父母虽送养孩子但尽了关心义务,不构成遗弃罪。
案例2:
上海一名母亲将刚出生的婴儿遗弃在公园长椅上,未留任何身份信息。孩子因低温休克被路人救起,该母亲被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读到这里你可能会问:
“那到底什么情况算合法送养?”
“如果后悔了能要回孩子吗?”
三步教你避“坑”丨送养的正确姿势
第一步:确保自己“真的养不起”
法律认可的“特殊困难”包括:失能、重病、入狱、特困户(需民政部门证明)。如果只是觉得“养孩子太累”,送养可能被认定违法。
第二步:找“有资质”的收养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满足:
①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② 有抚养能力;
③ 未患重大疾病;
④ 年满30周岁(若收养异性孩子,年龄差需超40岁)。
注意! 千万别私下收钱“卖孩子”,哪怕对方说这是“营养费”,都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
第三步:去民政局办手续
双方一起去县级民政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 送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特殊困难”证明;
• 签订书面收养协议(最好请律师把关)。
法律外的温情提醒:
即使合法送养,孩子满8岁后,必须征求ta本人的同意。若送养后发现收养人虐待孩子,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站在人生岔路口...
法小云知道,这篇文章的读者或许正面临艰难的抉择。但法律不会惩罚走投无路的父母,只会惩罚那些用孩子的人生逃避责任的人。
如果你身边有人问“实在养不下去了怎么办”,请告诉ta这些可以求助的渠道:
1. 村/居委会:申请低保或临时救助;
2. 当地民政局:咨询正规收养流程;
3.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24小时提供帮助。
生活或许有寒冬,但希望每一粒种子,都能在法律与温情浇灌下长成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