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伤人之后,能当“没事人”吗?
先聊个真实场景:
邻居李阿姨最近愁眉苦脸——她家门口总有个“奇怪”的人转悠。有一天对方突然动手砸她家的花盆,还推了她一把。事后才知道,这人患有精神疾病。李阿姨又后怕又委屈:“难道我只能自认倒霉?”
这样的困惑,可能你也遇到过。今天就用一篇“说人话”的科普,解答你的疑问!
法律怎么说?重点看这两个方向
1.要不要坐牢?关键看“发病时间”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发病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家属或监护人必须严加看管和治疗;必要时,政府可以强制医疗。
但!如果对方在打人时“头脑清醒”,比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期间伤人,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
2021年某市判决案中,一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病情稳定期与人发生争执,故意打伤对方,最终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定,他伤人时未处于发病状态,需担责。
2.砸坏东西、打伤人,总要赔钱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疾病患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赔偿。但如果监护人尽了责任,可“适当减轻”责任。
简单理解:赔钱的主体是监护人或家属,但具体赔多少,要看是否已经尽到看护义务。
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
第一步:立刻保护自己
不要和对方正面冲突,迅速躲到安全区域并报警。
第二步:固定这3个证据!
医疗记录:第一时间去医院验伤,保管好病历、缴费单
现场证据:拍摄被打砸的物品、受伤位置、现场混乱痕迹
证人信息:记录在场目击者的联系方式
第三步:找对“负责人”
要求对方监护人协商赔偿(医疗费、财物损失等)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可以要求调取对方精神鉴定记录)
若对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如长期有伤人风险),可向公安机关申请
重点提醒:遇到伤人后声称“有病”的,别急着认栽!
部分逃避责任的人会谎称有精神病,但司法鉴定会区分真假。真正的法律判决,必须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
如果还有人问 “精神病打人不用负责?”,请把这篇文章转给他!
法律是人心的保护伞,不会让无辜者受伤后无处说理,也不会纵容恶意钻空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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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案例及法条均存在简化表述,具体情形请以司法机关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