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一年后是否还能追诉法律责任?
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一个挺现实的问题:如果交通事故调解完一年了,突然发现身体有问题或者财产损失没算清楚,这时候还能找对方“翻旧账”吗?
别急,咱们先从一个真实故事说起。
去年有位朋友老张,开车和别人的车蹭了一下,当时觉得问题不大,就和对方签了调解协议,赔了5000块修车费。结果一年后,老张的腰突然疼得厉害,去医院一查才发现是事故留下的旧伤。这时候他想找对方补赔医疗费,对方却甩出一句:“都调解完了,早过期了!”
调解完就彻底“翻篇”了吗?
其实啊,调解协议签完不代表彻底“买断”责任,关键要看两点:
1. 调解协议有没有写清楚“一次性了结”?
如果协议里明确写着“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那后续再想追责就比较难了;但如果协议只针对当时已知的损失(比如修车费),事后发现新问题(比如身体损伤),可能还有机会。
2. 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
这里涉及《民法典》的规定:
- 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知道受伤之日起算(比如老张是一年后查出旧伤,那3年时效就从查出当天开始算)。
- 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但要注意,如果调解协议里已经约定了赔偿金额和方式,一般不能再单独起诉。
真实案例看法律怎么判
举个例子:2021年某地法院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小王事故后签了调解协议,约定了车辆维修费。但半年后他发现车辆存在隐蔽损伤,法院最终支持他追加赔偿,因为调解协议未涵盖这部分损失,且起诉时间在3年时效内。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做?
法小云给你支个招,分四步走:
第一步:翻出调解协议
仔细看看协议内容,重点看有没有“一次性解决所有争议”“双方互不追究”这类条款。
第二步:算清楚时间
如果发现新问题(比如伤病复发),从确诊当天开始计算3年时效;如果是财产损失,从知道损失存在当天计算。
第三步:收集新证据
医疗记录、修车明细、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都要留好,新发现的损失要和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四步:先协商,后起诉
建议先联系对方说明情况,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交事故证据、调解协议、新发现的损失证明。
特别提醒
如果对方在调解时存在欺骗行为(比如隐瞒伤情),可以在1年内申请撤销调解协议,但要提供充分证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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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小云,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