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次性劳务报酬,对方需要开发票吗?
小张上个月接了个设计私活,对方结款时爽快转账,但小张心里犯嘀咕:“这钱到手了,该不该找对方要发票呢?要是没发票,以后会不会有麻烦?”
屏幕前的你,是不是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今天法小云就和大家聊聊这个“钱到手了,发票该谁开”的问题。
法律怎么规定这件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通俗说就是——谁给钱,谁负责帮你交税。
但重点来了!《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要求: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你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开发票其实是你的责任。
不过别慌!如果单次报酬不超过500元,根据规定可以不用开发票(但付款方需要做“小额零星支出”登记)。超过500元的劳务费,就需要你开发票了。
真实案例看法律怎么用
2021年杭州有个案子特别典型:李女士帮公司做了3天活动主持,收了8000元报酬。半年后税务稽查时发现这笔支出没发票,公司被要求补税。
最后法院判李女士补开发票,公司因没履行审查义务也被罚款。这说明:该开发票的时候不开发票,双方都可能要担责。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第一步:先看金额
• 单次≤500元:你可以不开票,但建议让对方写个收据
• 单次>500元:需要开发票
第二步:开发票流程
1. 带上身份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现在很多地方电子税务局也能办)
2. 按劳务报酬缴纳增值税(目前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
3. 别忘了次年个税汇算时,这部分收入会并入综合所得
如果对方坚持不配合:
• 保存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 拨打12366税务热线咨询
• 通过电子税务局“违法举报”模块反映
重要提醒
很多小伙伴以为“钱到手就没事了”,但要是付款方没履行代扣个税义务,第二年个税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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