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里的“有效期”到底有多重要?
——手把手教你避开投标陷阱
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
最近有位做装修公司的张老板找我诉苦,说自己明明报价最低,却因为投标文件里少写了几个字直接出局。原来他在投标文件里没写清楚“有效期90天”,结果招标方在评标时刚好超过了他默认的30天有效期。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容易被忽略却可能让你白忙活的“投标有效期”。
一、法律怎么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投标文件必须明确“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而有效期正是核心条款之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更是直接规定: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期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举个真实案例:
2021年杭州某市政工程招标中,三家投标单位都忘记在文件中注明“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虽然报价合理,但最终全部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招标方后来重新招标,导致项目延期三个月。
二、遇到问题怎么办?
第一步:确认期限
收到招标文件后立刻拿起红笔,在“投标有效期”条款处画重点圈圈。常见表述有“自开标日起XX天”或“自投标截止日起XX天”,千万别把这两个时间搞混了。
第二步:精准回应
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必须用和招标文件完全相同的表述来回应。比如招标文件写“有效期不少于60天”,你的回应就不能简写成“有效期60天”。
第三步:特殊情形处理
如果招标方在评标时快超过有效期了,记得要在到期前10天书面申请延期。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延长有效期,但投标保证金也要同步延期哦!
第四步:证据留存
建议在快递投标文件时,在封面用荧光笔标注“内含有效期承诺书”,快递单上备注文件名称和日期。电子投标的记得保存系统回执,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三、避坑指南
1. 千万别自作聪明写“长期有效”
2. 遇到“自定有效期”的招标文件要警惕(法律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天数)
3. 联合体投标时,所有成员单位都要盖章确认有效期
上个月刚有个暖心案例:深圳某科技公司发现招标文件的有效期条款模糊,主动发函要求招标方澄清,结果不仅避免了无效投标,还因为专业态度额外获得了技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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