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
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特别常见但又让人有点懵的问题:分公司开的发票,拿到总公司能报销吗?
是不是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同事拿着外地分公司的发票回来报销,财务小姐姐眉头一皱:“这抬头不对啊!”你心里直打鼓:“难道这钱要自己垫了?”别急,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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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么说?先看“身份关系”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身”,虽然能用自己的名义签合同、开发票,但它没有“独立户口本”(也就是独立法人资格),所有责任最后还是由总公司来扛。
再瞅瞅《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开发票必须按实际业务来,谁卖东西谁开票,不能随便换抬头。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的业务真实,发票抬头写分公司没问题,但总公司想用这张票报销,关键得看业务到底是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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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两个例子秒懂
案例一:真实业务,税务点头
某分公司给总公司做市场调研,开了张发票。后来税务局查账,发现业务真实、费用合理,虽然发票是分公司的,但总公司还是顺利抵扣了税款。法院说:“业务是真的,一家人不分彼此!”
案例二:虚构业务,双双被罚
一家公司让分公司乱开办公用品发票,实际是给总公司冲账。税务局一查,发现业务是编的,直接罚了总公司税款+滞纳金。法院敲黑板:“别想钻空子,发票必须对应真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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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问题怎么办?四步自救指南
第一步:先看发票“身份证”
检查发票的购买方名称、税号是不是分公司,销售方信息是否完整,电子发票还要确认有没有重复报销。
第二步:问清业务“谁干的”
分公司的发票报销到总公司,必须满足:这笔钱确实是总公司需要花的,比如总公司委托分公司采购、总公司员工在分公司出差等。
第三步:内部制度要摸透
有些公司规定“分公司发票必须备注总公司名称”或“需要提交情况说明”,报销前记得找财务确认流程,避免来回折腾。
第四步:证据链不能少
保留合同、审批单、物流单据等材料,证明业务真实存在。如果是垫付费用,最好有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资金往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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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云的小提醒
分公司和总公司就像左手和右手,法律上允许互相协助,但绝不能“左右互搏”虚构交易。如果遇到税务质疑,赶紧联系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千万别自己硬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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