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合同解除后原有争议解决条款是否仍具效力?
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
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看似冷门、实际特别实用的问题:如果签好的合同被解除了,里面关于“怎么处理纠纷”的条款还能用吗?
举个例子,小明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后来因为房子漏水提前解约。合同里明明写了“有问题去某某法院起诉”,但合同都解除了,小明还能按这个条款去起诉吗?
别急着纠结!咱们先看法律规定。
法律怎么说?
民法典第507条明确提到: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但是!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依然有效哦!
举个“大白话”版本:哪怕合同解除了,双方之前约定好的“吵架后去哪儿评理”(比如去某地法院起诉,或者找某仲裁机构)依然管用。因为这些条款的作用就是解决纠纷的,和合同其他内容“各管一摊”。
法院怎么判?
举个真实案例:2021年北京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解除了买卖合同,但合同中约定“纠纷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闹上法院,法院直接驳回起诉,要求按原条款去上海仲裁。
你看,就算合同“没了”,争议解决条款依然像“独立小卫士”一样站岗呢!
遇到问题怎么办?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纠纷,法小云给你支几招:
1. 先翻合同:找到争议解决条款,看看写的是“诉讼”还是“仲裁”,具体地点在哪儿。
2. 保留证据:合同原件、解除协议、沟通记录都要存好,尤其是能证明对方违约的材料。
3. 及时行动: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别拖到过期。
4. 专业咨询:如果条款里写的是仲裁,记得仲裁程序和法律诉讼不一样,建议提前咨询律师流程。
特殊情况要当心
虽然大多数情况原条款有效,但有两种例外:
- 双方解除合同时 明确约定作废 原有争议条款
- 争议解决条款本身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纠纷由某居委会调解,但法律要求必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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