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担保人之间是否存在相互追偿权?
——法小云陪你轻松学法律
开头:你可能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朋友做生意急需借钱,拉上你和另外两个人一起做担保。后来朋友还不上钱,银行直接找你“要债”。你咬牙把钱还了,转头想找其他担保人分担,结果对方两手一摊:“凭啥找我?”
这时候你一定会懵:大家当初一起签的字,现在凭啥要我一个人扛?今天法小云就带你理清,共同担保人之间到底能不能互相“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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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关键要看这三点
根据《民法典》和《担保制度解释》,共同担保人能否相互追偿,主要看三点:
1. 有没有“内部约定”
如果你们在担保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大家还钱后可以互相追偿”,法律会支持这个约定。(参考《民法典》第392条)
2. 是不是连带共同担保
如果你们明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且没排除追偿权,那么替别人还钱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要回相应份额。(参考《民法典》第699条)
3. 有没有特别情况
比如担保人之间是亲戚或存在合伙关系,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追偿比例。
注意!2021年后的新变化
《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除非担保人明确约定能相互追偿,否则一般不支持“内部要钱”。简单说就是——现在法律更倾向于“谁还钱谁认栽”,除非你们事先签好“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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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法院会怎么判?
案例1:约定了就能追偿
老张、老王、老李共同担保借款100万,合同写明“担保人可相互追偿”。老张被迫还了100万后,法院判决老王、老李各付给他33.3万。
案例2:没约定就自己扛
小赵和小吴一起担保50万借款,合同没提追偿。小赵还完钱后起诉小吴,法院以“无明确约定”为由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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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问题怎么办?法小云教你三步走
第一步:翻合同找证据
立刻找出当初签的担保合同,重点看两点:
- 是否写明“连带责任担保”
- 是否有“担保人可互相追偿”条款
第二步:优先协商解决
拿着合同找其他担保人:“咱们当初说好风险共担,现在能不能按比例分摊?”(记得全程录音或保留书面记录)
第三步:起诉前准备这些
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起诉时请准备好:
- 担保合同原件
- 银行扣款/还款凭证
- 催款通知书等证明已实际承担责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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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云特别提醒
签担保合同时一定要多问一句:“如果我还了钱,能找其他担保人要钱吗?”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写下分摊比例(比如各承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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