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及具体规定
一、客体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同时,要求数额达到较大或者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如行为人逃跑、藏匿,改变联系方式等逃避支付工资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企业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自然人则是指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的个人。单位犯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会产生特定的危害后果,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一危害后果的发生。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指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采取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并且根据不同情况处以不同的刑事处罚和经济赔偿要求。如有能力和条件,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到较大数额标准或者严重情节者,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和罚金制裁。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