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次数有限制吗?
在我国,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但关于试用期的次数,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在一个单位内,员工与该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只有一次,不得重复约定试用期。对于已经约定过一次试用期的员工再次入职或调岗等情况,单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时限,具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超出规定期限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滥用试用期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侵害。我国法律严格限制试用期的次数和期限,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通过多次约定试用期来规避对员工的正式聘用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约定或重复约定试用期。
法律条文列举: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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