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平和手段将他人占有之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简称收赃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却故意隐瞒或掩饰其真实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二者之间存在紧密关联。
当盗窃者实施盗窃行为后,为了掩盖其犯罪行为,可能会寻求他人帮助隐瞒或转移赃物,这就涉及到了收赃行为。在此情况下,盗窃者与收赃者可能会构成共同犯罪。但要注意,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结合具体情境分析。若收赃者在盗窃行为实施前并不知情,则不构成共同犯罪;若收赃者明知是盗窃所得并协助隐瞒,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有明确界定,而第三百一十二条则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对于二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还需根据案情、证据及法律条文进行细致分析。
总之,盗窃罪与收赃罪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收赃行为若涉及事前通谋或明知并协助隐瞒,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但具体认定需结合案情和法律条文进行综合判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提高法律意识,远离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