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字改回手续及法律科普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我们因各种原因使用了曾用名,后来出于各种原因想要改回原来的法定姓名。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申请。
一、改名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条例》,公民确实享有更改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二、改回曾用名的条件及手续
想要改回曾用名,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1. 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改名申请。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
3. 如有曾用名证明,应一并提交。
4.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三、相关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的姓名更改需经过公安机关审批。
- 《户口登记条例》对姓名变更的办理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保护公民的姓名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改名权。
改回曾用名时,要确保遵守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程序办理。这样既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整个改名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公安机关。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条文及实施细节请以官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