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执行复议的具体流程
在法律领域,强制措施执行复议是对已决判决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进行再次审议的程序。下面简要介绍其流程:
一、申请复议
当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时,应当在执行过程中书面提出异议。异议应当明确具体、事实有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将进入复议程序。
二、复议审查
进入复议程序后,法院将组成复议机构进行审查。复议机构会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必要时还会进行现场调查。复议期间,原执行行为原则上会暂停。
三、复议决定
复议机构在完成审查后,将作出复议决定。如果认为原执行行为错误,将予以撤销或改正;如原执行行为正确,将维持原决定。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需遵守。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对异议的审查和对复议的处理,应当依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经审查认为原执行行为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改正;认为原执行行为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以上即为强制措施执行复议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