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者和房东均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情况。
一、租赁者的解除合同情形
租赁者在租赁合同期内,如遇以下情形,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 房东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租赁物,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2. 租赁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威胁承租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房东的解除合同情形
房东在租赁合同期内,如遇以下情形,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 承租人未经允许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结构。
2. 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此外,《民法典》合同编还规定,租赁双方均可因不可抗力或对方的重大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如因政府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三、法律规定与合同自由原则
除上述情形外,租赁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款,也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总之,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自由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涉及具体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为准确和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