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来源 : 法驻云小编 23430人阅读
导读: 物权法规范财产权利关系,涵盖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旨在保护权利人权益,明确归属,促进经济发展。涉及专业解释,建议咨询法律专家。

物权法中物权保护与相邻权的关系

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其核心内容之一是物权保护。物权保护不仅关注个体对物的所有权,更关注权利行使的边界,这其中与相邻权的关系尤为紧密。

一、物权保护的基本内容

物权法是保障产权的重要手段,规定了物权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物权人对其物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二、相邻权的界定

相邻权,指的是相邻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其占有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时,相互间应予必要的容忍和协作。这是一种平衡个体权利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确保各方权利的合理行使,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三、物权保护与相邻权的互动关系

物权保护并非绝对,需在合理范围内行使,避免对相邻权利造成不当影响。例如,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时,不得妨碍相邻土地的通风、采光等。这种平衡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如《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对相邻不动产的权利限制和必要容忍义务。当物权保护与相邻权发生冲突时,应依据法律原则及具体条文进行妥善协调。

总之,物权保护与相邻权在物权法中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在保障个体物权的同时,也要顾及相邻权利,实现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以上内容是对物权法中物权保护与相邻权关系的简要科普,具体法律适用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债权代位权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解读

在我国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在物权领域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将对这部分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债权人代位权概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物权领域,这一制度同样适用。当债务人应行使的物权受到侵害而不采取行动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代位行使物权的保护

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于债权人代位权在物权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包括请求债务人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XXX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依法代位行使权利……”)

2. 债权人代位行使物权时,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范围。例如,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且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XXX条规定:“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范围……”)

三、法律意义及实际应用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当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积极维护自己的物权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利益受损而危及自身债权。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广泛应用于债务纠纷、侵权索赔等领域。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在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为债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交易的安全与公正。

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土地,并确保土地使用权得到合理保护。地役权作为土地利用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调整土地权利关系,实现土地的最佳效益。关于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役权的设立条件

法律要求地役权的设立应当基于动产权利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并出于保护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目的。设立地役权必须明确期限和用途,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此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双方的权益义务。

二、地役权的主要内容

用益物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基础上设立地役权时,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合理的使用或限制使用,以促进自己的不动产更好地利用。地役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行权、排水权、景观利用权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类型地役权的设立和行使方式。

三、法律规定的条款

以下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的直接规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设立地役权,改善其不动产的使用效益。”同时,《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也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此外,《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也为地役权的设立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支持。

总之,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著作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及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当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或侵犯这些权利时,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保护途径和赔偿机制。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

1. 损失赔偿原则:根据《著作权法》,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参考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2. 法定赔偿制度:《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法定赔偿制度,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证明时,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法定赔偿。

二、法律如何保护著作权的权益

1. 确权保护:通过著作权登记,为创作者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享有著作权的权利。

2. 禁止侵权行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各种侵权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改编等,并禁止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

3.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XX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XX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给予三十万以下的赔偿。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著作权法律为创作者提供了全面的保护,维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当面临侵权时,创作者应勇敢维权,寻求法律帮助。

质押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及法律解读

质押权作为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债权实现和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中的质押权,主要是指出质人将特定的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在法律层面上,质押权的确立与行使受到严格规范。我国《物权法》对质押权的设立、效力及实现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例如,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了质押合同的必要内容,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押物的名称和数量等。此外,物权法还明确了质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质权人可就质押物优先受偿。这些规定为质押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质押权虽在债务履行中起到担保作用,但并非随意设立。质押物的选择、质押合同的签订及登记手续等均需符合法律要求。否则,质押权可能无法成立或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质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质押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它既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涉及质押权的相关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差异

物权法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物权分为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两种类型。二者虽同为物权,但在法律属性及适用场景上存在显著差异。

一、意定物权

意定物权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或协议设立的物权。此类物权的核心在于当事人的自主意愿,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可灵活约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期限等。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在支付价款后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这是一种典型的意定物权。相关法律规定如《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设立各种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法定物权

法定物权则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物权。这类物权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遗产继承权就是典型的法定物权。《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无需协商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此外,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也属于法定物权范畴。

三、差异分析

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最大差异在于其产生依据不同。前者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协议,后者基于法律规定。此外,二者的适用场景和灵活性也有所不同。意定物权更适用于市场交易等需要双方协商的场景,而法定物权则更多地涉及基本权利保障等方面。了解二者的差异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而言,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在物权法体系中各有特色,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物权类型,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动迁有使用权的房子时,产权权益保障

在动迁过程中,涉及有使用权的房子的产权人面临着诸多权益保障问题。以下是关于产权人权益保障的法律科普文章。

一、产权确认与保护

首先,产权人应确保自身产权的合法性。通过动产登记,明确房子的所有权归属。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的确权原则和保护机制,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动迁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补偿与安置

在动迁过程中,政府或相关单位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并依法给予产权人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通常依据《征收与补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产权人有权获得与其产权价值相当的补偿,并确保妥善的安置。

三、维权途径与法律责任

如产权人在动迁过程中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相关法律责任主体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征收补偿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规定:

1.《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确权原则和保护机制,为产权人提供了物权保护的法律基础。

2.《征收与补偿法》规定了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产权人提供了维权的法律途径,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当政府或相关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土地管理法》对违法征收土地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关于金钱的物权请求权规定

一、金钱物权的特性

金钱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在民法领域具有独特的性质。金钱可以作为一种计量单位和交易工具,流通性强,价值相对稳定。因此,在民法典中,金钱的物权请求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物权请求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权利人的金钱被他人非法占有或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要求返还金钱或得到相应的赔偿。具体而言,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排除妨害请求权等。当金钱被他人非法侵占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金钱;若无法返还,则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被非法侵占的金钱或其他财产。”

3.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遗失物被他人拾得后,权利人可以通过悬赏等方式寻求返还。”

总之,民法典对于金钱的物权请求权有明确的规定。当个人的金钱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产权利,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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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物权保护与相邻权的关系

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其核心内容之一是物权保护。物权保护不仅关注个体对物的所有权,更关注权利行使的边界,这其中与相邻权的关系尤为紧密。

一、物权保护的基本内容

物权法是保障产权的重要手段,规定了物权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物权人对其物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二、相邻权的界定

相邻权,指的是相邻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其占有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时,相互间应予必要的容忍和协作。这是一种平衡个体权利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确保各方权利的合理行使,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三、物权保护与相邻权的互动关系

物权保护并非绝对,需在合理范围内行使,避免对相邻权利造成不当影响。例如,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时,不得妨碍相邻土地的通风、采光等。这种平衡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如《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对相邻不动产的权利限制和必要容忍义务。当物权保护与相邻权发生冲突时,应依据法律原则及具体条文进行妥善协调。

总之,物权保护与相邻权在物权法中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在保障个体物权的同时,也要顾及相邻权利,实现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以上内容是对物权法中物权保护与相邻权关系的简要科普,具体法律适用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债权代位权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解读

在我国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在物权领域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将对这部分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债权人代位权概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物权领域,这一制度同样适用。当债务人应行使的物权受到侵害而不采取行动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代位行使物权的保护

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于债权人代位权在物权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包括请求债务人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XXX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依法代位行使权利……”)

2. 债权人代位行使物权时,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范围。例如,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且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XXX条规定:“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范围……”)

三、法律意义及实际应用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当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积极维护自己的物权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利益受损而危及自身债权。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广泛应用于债务纠纷、侵权索赔等领域。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在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为债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交易的安全与公正。

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土地,并确保土地使用权得到合理保护。地役权作为土地利用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调整土地权利关系,实现土地的最佳效益。关于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役权的设立条件

法律要求地役权的设立应当基于动产权利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并出于保护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目的。设立地役权必须明确期限和用途,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此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双方的权益义务。

二、地役权的主要内容

用益物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基础上设立地役权时,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合理的使用或限制使用,以促进自己的不动产更好地利用。地役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行权、排水权、景观利用权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类型地役权的设立和行使方式。

三、法律规定的条款

以下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的直接规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设立地役权,改善其不动产的使用效益。”同时,《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也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此外,《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也为地役权的设立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支持。

总之,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著作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及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当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或侵犯这些权利时,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保护途径和赔偿机制。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

1. 损失赔偿原则:根据《著作权法》,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参考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2. 法定赔偿制度:《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法定赔偿制度,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证明时,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法定赔偿。

二、法律如何保护著作权的权益

1. 确权保护:通过著作权登记,为创作者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享有著作权的权利。

2. 禁止侵权行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各种侵权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改编等,并禁止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

3.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XX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XX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给予三十万以下的赔偿。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著作权法律为创作者提供了全面的保护,维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当面临侵权时,创作者应勇敢维权,寻求法律帮助。

质押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及法律解读

质押权作为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债权实现和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中的质押权,主要是指出质人将特定的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在法律层面上,质押权的确立与行使受到严格规范。我国《物权法》对质押权的设立、效力及实现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例如,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了质押合同的必要内容,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押物的名称和数量等。此外,物权法还明确了质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质权人可就质押物优先受偿。这些规定为质押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质押权虽在债务履行中起到担保作用,但并非随意设立。质押物的选择、质押合同的签订及登记手续等均需符合法律要求。否则,质押权可能无法成立或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质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质押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它既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涉及质押权的相关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差异

物权法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物权分为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两种类型。二者虽同为物权,但在法律属性及适用场景上存在显著差异。

一、意定物权

意定物权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或协议设立的物权。此类物权的核心在于当事人的自主意愿,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可灵活约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期限等。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在支付价款后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这是一种典型的意定物权。相关法律规定如《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设立各种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法定物权

法定物权则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物权。这类物权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遗产继承权就是典型的法定物权。《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无需协商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此外,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也属于法定物权范畴。

三、差异分析

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最大差异在于其产生依据不同。前者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协议,后者基于法律规定。此外,二者的适用场景和灵活性也有所不同。意定物权更适用于市场交易等需要双方协商的场景,而法定物权则更多地涉及基本权利保障等方面。了解二者的差异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而言,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在物权法体系中各有特色,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物权类型,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动迁有使用权的房子时,产权权益保障

在动迁过程中,涉及有使用权的房子的产权人面临着诸多权益保障问题。以下是关于产权人权益保障的法律科普文章。

一、产权确认与保护

首先,产权人应确保自身产权的合法性。通过动产登记,明确房子的所有权归属。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的确权原则和保护机制,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动迁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补偿与安置

在动迁过程中,政府或相关单位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并依法给予产权人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通常依据《征收与补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产权人有权获得与其产权价值相当的补偿,并确保妥善的安置。

三、维权途径与法律责任

如产权人在动迁过程中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相关法律责任主体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征收补偿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规定:

1.《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确权原则和保护机制,为产权人提供了物权保护的法律基础。

2.《征收与补偿法》规定了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产权人提供了维权的法律途径,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当政府或相关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土地管理法》对违法征收土地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关于金钱的物权请求权规定

一、金钱物权的特性

金钱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在民法领域具有独特的性质。金钱可以作为一种计量单位和交易工具,流通性强,价值相对稳定。因此,在民法典中,金钱的物权请求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物权请求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权利人的金钱被他人非法占有或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要求返还金钱或得到相应的赔偿。具体而言,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排除妨害请求权等。当金钱被他人非法侵占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金钱;若无法返还,则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被非法侵占的金钱或其他财产。”

3.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遗失物被他人拾得后,权利人可以通过悬赏等方式寻求返还。”

总之,民法典对于金钱的物权请求权有明确的规定。当个人的金钱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产权利,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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