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标准
我国法院在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标准包括:
1.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必须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的;
2. 判决必须已经生效;
3. 判决的承认不会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个人权益。
二、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程序
1.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翻译件、生效证明等;
3. 法院认为符合承认条件的,将发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的裁定。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执行时,可以请求该国法院按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我国法院依法予以承认。未签订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当事人申请承认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以上是我国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标准和程序的基本介绍。具体细节和程序可能因个案而异,建议在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