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社保卡与公司社保概述
农村社保卡与公司在职员工所交的社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两种不同但互补的社保形式。农村社保卡主要面向广大农村居民,为其提供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而公司交的社保则覆盖在职员工的各类风险,包括工伤、失业、医疗、养老等。
二、社保合并使用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农村社保卡与公司交的社保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合并使用。具体来说,当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并加入公司后,其原有的农村社保卡可以与公司的社保进行衔接,相关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保障劳动者在不同阶段的社保权益,也促进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融合发展。
三、法律条文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个人一起转移接续。
2. 《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问题意见》指出:在农村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进城务工后,应当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劳动者在农村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当记入个人账户,并用于计算其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农村社保卡与公司交的社保是可以合并使用的。但具体操作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衔接和转移。劳动者在跨地区就业时,应及时了解并行使自己的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