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书是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调解达成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需遵守;二是作为仲裁或诉讼的依据;三是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调解书制作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履行。
验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查看调解书的制作机构和签署人员是否合法;其次,确认调解书是否加盖了相关机构的公章;再次,可通过相关机构官网或电话咨询等方式查询调解书的真实性。如调解书涉及强制执行的内容,还可以到相关法院进行核实。此外,查阅相关的调解记录、档案等也是一个有效的验证方法。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和要求;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若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应的规定赋予调解书强制执行力。这些都充分证明了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双方应严格遵守。验证其法律效力可通过查看制作机构、查询相关记录、查阅法律条文等方式进行。任何对调解书效力的质疑或挑战,都应依法进行,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