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终止后,清算工作应由谁负责?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今天咱们聊的话题,可能和许多家长、老师甚至学生有关——如果一所民办学校突然宣布终止办学,后续的“烂摊子”到底该谁来收拾?学生没上完的课怎么办?老师的工资能拿到吗?别急,咱们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把这事儿掰扯清楚!
开头先举个“栗子”
假设你给孩子报的民办学校突然关门了,学费还没退,老师工资也没结清。这时候你肯定想问:学校说关就关,谁来负责处理这些后续问题?答案的关键,就在“清算”二字上。
法律科普时间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9条,民办学校自己决定终止办学的,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个清算组可不是随便拉几个人凑数,它的成员有明确规定:
1. 如果学校是自己主动申请终止的,由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来组织清算;
2. 如果学校是被行政部门责令关闭的,清算组要由审批机关(比如教育局)牵头成立。
再补充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7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前,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类案判例参考
2021年某地法院判决过一个典型案例:一家民办培训学校突然停办后,300多名家长要求退费。法院最终认定,由于学校未依法成立清算组,直接由教育局介入指定清算组,并优先用学校剩余财产退还了学费。
遇到问题怎么办?3步操作指南
1. 第一步:先找“话事人”
查看学校发布的终止公告,确认是否公示了清算组名单。如果学校拖着不处理,直接联系当地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
2. 第二步:准备关键证据
收集好缴费凭证、劳动合同、课时记录等材料,尤其注意保存学校发布的各类通知原件(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公告照片)。
3. 第三步:及时申报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成立后要在60天内公告。看到公告后,务必在申报期内带着证据材料去登记,千万别错过时间!
财产清偿顺序小贴士
如果学校财产不够偿还所有债务,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是:
- 优先支付清算费用
- 接着解决教职工工资和社保
- 然后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
- 最后才轮到其他普通债务
法小云特别提醒
很多朋友以为学校终止就是“老板跑路”,其实法律早有安排。就算学校负责人失联,教育局也有权指定清算组。关键是大家要及时行动,别让自己的权益“过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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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