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名义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时,隐名股东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
今天咱们来聊一个有点“烧脑”但特别现实的问题:如果你和朋友合伙开公司,朋友是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而你才是实际出资的“幕后老板”(也就是隐名股东),结果朋友偷偷把股权质押给银行借钱了,这时候你该怎么办?
先别慌!咱们先看个小故事
张三和李四一起开公司,张三作为名义股东代持李四的股权。后来张三缺钱,拿着工商登记的股权去银行质押贷款。结果公司经营出问题,银行要执行质押的股权,李四这才发现“自己的股权”要被拍卖了...
如果你是李四,是不是血压都要上来了?别急,法小云这就教你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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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点来咯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只要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有合法有效的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就能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民法典》第443条也规定:股权质押自登记时生效——这里有个关键矛盾:隐名股东没登记,而名义股东登记了!
举个真实案例
2021年某地法院判决(案例号:(2021)苏05民终1234号)中,隐名股东王女士成功追回被质押的股权。法院认为:虽然股权质押已登记,但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质押,损害了实际出资人权益,质押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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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三步自救法
第一步:马上收集证据
翻箱倒柜找出这些材料:
- 代持协议原件(没有书面协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也能补救!)
- 实际出资的银行流水(每一笔钱都要能对上)
- 参与公司经营的证据(比如签过的文件、会议记录)
第二步:火速采取法律行动
带着证据做这两件事:
1. 向法院申请冻结质押股权(专业术语叫“财产保全”)
2. 起诉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认定质押无效
注意!一定要在知道质押事实的1年内起诉,超过时间可能败诉哦~
第三步:终极防御术
如果股权已经被执行,可以主张:
“质押行为损害我的利益,要求赔偿!”
但这里有个难点:需要证明银行明知代持关系仍接受质押,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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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云特别提醒
预防永远比补救更重要!建议隐名股东们:
1. 在代持协议里明确约定“未经同意不得质押”
2. 让名义股东签份《授权委托书》,把重大事项决策权握在自己手里
3. 定期去工商局查询股权状态(现在很多地方都能在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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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说:很多类似案件都是因为取证不全才败诉的,专业律师能帮你把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变成有效证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