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在法律定义和实践中的差异
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普法小伙伴法小云~
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听起来有点复杂,但生活中可能“躺枪”的问题——“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到底有啥区别?
先举个栗子:
假如你让朋友帮忙代购奶茶,结果他自作主张用你的名义买了10杯奶茶还赊账,这时候算不算你“被买单”?
又或者,你看到同事桌上放着一份合同,上面有老板的签名章,于是放心签了合作协议,结果老板说“这章是假的”,责任该谁扛?
这些场景背后,都可能涉及今天的主角: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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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定义:它们到底哪里不一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体条款在下面哦~),两者的核心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概括:
“无权代理”是“没权硬要干”,而“表见代理”是“看起来像有权”。
1. 无权代理(《民法典》第171条)
简单说就是:没经过授权,却以他人名义做事。
比如,张三没经过李四同意,擅自把李四的房子卖了,这就是典型的无权代理。
这时候,李四可以选择“认账”或“不认账”。如果李四不认,张三就得自己背锅。
2. 表见代理(《民法典》第172条)
虽然实际上没授权,但对方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权限。
比如,王五长期代表公司签合同,某天离职后公司没通知客户,王五又用老东家名义签单,客户就能主张“表见代理”,要求公司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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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实判例:法院怎么判?
案例1:无权代理的“翻车现场”
小张偷偷用朋友小刘的身份证租车,结果发生事故。法院认为小张属于无权代理,小刘不知情且未追认,最终小张自己赔偿损失。
案例2:表见代理的“合理信任”
某公司销售经理老李常年负责采购,后因矛盾离职,但公司未通知合作方。老李继续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合作方起诉后,法院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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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到问题怎么办?实操指南来了!
如果你是“被代理人”(比如案例中的李四、公司):
1. 及时表态:发现有人冒用自己名义,立刻书面声明“不认账”!
2. 保留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明自己不知情。
3. 追认要谨慎:如果事后想认,一定明确范围,避免“被套路”。
如果你是“第三方”(比如签合同的客户):
1. 核实身份:要求对方出示授权书、工作证等证明。
2. 留痕沟通:重要事项尽量通过书面确认,别光靠口头承诺。
3. 及时维权:发现问题后1年内起诉,避免过期失效(诉讼时效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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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条文划重点
- 《民法典》第171条:无权代理的责任规则
- 《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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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小云,咱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