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担保物权什么时候会"消失"?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好不容易还清了房贷,却发现房子还在抵押状态?或者朋友借了钱用车子做担保,还钱后却忘了取消抵押登记?这些问题其实都和"担保物权消灭"有关。
别急,小云这就带大家理清楚:担保物权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依法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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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怎么说?
根据《物权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消灭主要有以下5种法定情形:
1. 主债权消灭
简单来说,就是"债还清了,担保自然解除"。比如你向银行借了100万买房,贷款还清后,银行的抵押权就自动消灭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93条
2. 担保物权已经实现
比如用房子抵押借款后还不上钱,法院拍卖了房子偿还债务,这时候抵押权就完成了使命。
举个真实案例:2021年浙江某案件中,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银行通过拍卖抵押房产收回欠款后,法院判决抵押权随之消灭。
3.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如果债主主动说"这个抵押我不要了",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担保物权也会消灭。
小贴士:放弃担保必须书面确认!口头承诺风险大。
4. 担保财产灭失
比如抵押的房屋因地震倒塌,且没有保险赔偿金等替代物,抵押权就没了。
但要注意:如果房子被拆迁获得补偿款,抵押权会转移到补偿款上哦!
5. 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比如最高额抵押中,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满2年,抵押权也可能消灭(《民法典》第4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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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遇到问题怎么办?
情景1:还清贷款后,银行拖延解除抵押
→ 操作指南:
1. 保存好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
2. 向银行书面申请解除抵押
3. 若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可向银保监会投诉或起诉
情景2:担保物损毁但还有剩余价值
→ 关键动作:
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如有投保)
向债务人主张剩余价值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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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提醒!
担保物权消灭≠自动解除登记!
即使符合法定消灭情形,也要及时到房管局、车管所等部门办理解押手续,否则可能影响后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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