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双方义务及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租赁活动频繁,对于租赁双方而言,明确各自的义务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从法律角度,简要科普租赁双方的主要义务及其内容。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 交付租赁物。出租人需确保租赁物的存在并符合约定用途,如期交付承租人使用。
2.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对租赁物上的负担的物权及其他权利瑕疵负有担保义务,确保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 给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不得无故拖欠。
2. 妥善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并负责维修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三、具体内容的法律条文列举
1.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双方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义务并履行,以保障租赁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