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取消后中介费的处理方式与分担
在房屋交易中,一旦房屋买卖合同被取消,中介费的处理往往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科普,帮助公众了解中介费的处理及分担方式。
一、中介费的性质
中介费是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基于中介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中介公司提供了信息、撮合交易等中介服务,因此有权收取中介费用。
二、合同取消后的处理方式
当房屋买卖合同因各种原因被取消时,中介费的退还与分担需依据合同条款。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无明确约定,一般遵循“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
三、分担原则及相关法律条文
1.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中介费一般由双方共同分担。《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买方或卖方单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过错方应承担中介费。《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若合同未成立,则中介费的处理需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判决中介费的分担。
在房屋买卖合同取消后,中介费的处理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若合同未就中介费作出明确约定或存在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并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