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和特点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不同于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模式更加灵活,适用于多种工作场景,如兼职、临时工等。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 灵活性高: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形式可以更加灵活,不受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
2. 劳动关系不明确:由于工作时间的短暂性和不固定性,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界定有时较为模糊。
3. 工资支付周期短: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十五日,更加适应了临时工的工作特点。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应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了解其定义、特点及相关法律条文,有助于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