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要求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面临权益受损时,仍可依法维权。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二、具体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通常依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相关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仅要了解法律规定,更要积极采取行动,依法维权。在面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时,劳动者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