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员工与公司相互了解、协商磨合的阶段。尽管在此阶段,员工有可能因不符合公司要求而被辞退,但其应得的工资结算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后工资如何结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试用期辞退需遵守法定程序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须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对于试用期员工的工作成果考核,应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证据支持。
二、工资结算原则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后,其工资结算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即根据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应得工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此外,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说明了试用期的基本期限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分配权利。因此,在试用期被辞退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应得的工资报酬。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不受不法解雇侵害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工资结算上遭遇公司拖欠或者无理扣除,员工可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