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产权归属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首先需明确,一般属于政府或拆迁方所有。在确定产权归属后,拆迁方或产权所有者有权申请办理房产证。
二、准备相关材料
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需准备以下材料:拆迁协议、购房发票、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此外,还需提供房屋测绘报告、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格。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材料,核实房屋信息。
3. 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
4. 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相关法律依据: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权利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依法办理房产证。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拆迁安置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或者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或者转移登记。权利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总之,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需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步骤,并准备相关材料。在完成所有手续后,即可领取房产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