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安置房越来越多。对于遗产继承问题,拆迁安置房的继承过户手续办理尤为重要。本文将简要介绍相关流程及涉及的法律条文。
一、继承权的确定
首先,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均享有继承权。在确定拆迁安置房的继承权时,应明确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若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二、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人需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公证机关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三、过户手续
取得公证书后,继承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继承权公证书、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完成过户登记。
相关涉及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顺序及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
《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的程序和要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程序、要求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总结,拆迁安置房的继承过户手续办理涉及多个法律流程,继承人需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公证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