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个人信用调查权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信用调查权的行使有助于查明事实真相,保护合法权益。以下为常用的维权方法:
一、自主调查取证
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包括个人信用相关的证据。可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合同、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如公证机关协助下的通讯记录、银行流水等。
若个人调查取证存在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法院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包括个人信用记录等。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三、利用法律途径维权
当个人信用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在诉讼过程中,个人信用调查权至关重要,可通过提交证据来支持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权利。
相关法条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