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中,当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强制执行清偿纠纷的法院调解流程,以下为简要介绍:
1. 申请与立案
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当事人主体资格、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等。
2. 调解前准备
立案后,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此时,如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法院将组织调解工作,准备调解方案。
3. 调解与实施
法院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依法进行释法明理。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拍卖财产等,以实现申请人的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