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过,老板不提签合同
打工人到底要不要主动问?
刚结束试用期的小李最近有点慌——试用期间公司给过一份《试用期协议》,领导夸他表现不错,转正后却迟迟不签新合同。每次旁敲侧击问人事,对方都说“反正工资正常发,急什么”。可他总担心:公司是不是想省社保钱?要是突然被辞退怎么办?
正在刷手机的你,可能也经历过这种“签约犹豫期”。今天法小云和你聊聊,试用期结束后,到底有没有必要签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比老板的“口头承诺”更硬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必须包含在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
正确的流程应该是入职当天签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试用期时长(比如合同签3年,试用期最多6个月)。
重点法条划红线:
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单独的《试用期协议》=正式合同,到期后必须签新合同!)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真实案例敲黑板
▶️案例1:小张入职时签了3个月《试用期协议》,试用通过后公司让他“继续工作但不用重签合同”。半年后公司裁员,以“无正式合同”为由拒付赔偿金。法院判决:原试用期协议自动转为1年期合同,公司需按解除劳动合同标准赔偿。
▶️案例2:某公司所有员工试用期后都“自动续约”,但实际未签书面合同。员工工作满1年时集体维权,最终公司向12人补发双倍工资差额共28万元。
不签合同的三大风险
🚨对你:工资数额、工作岗位可能被随意调整,离职补偿无保障,发生工伤时难以认定劳动关系。
🚨对公司:一旦员工仲裁,最高面临11个月双倍工资赔偿(比如月薪8000元,公司可能赔17.6万元)。
三步解决问题
1️⃣自查现有文件
如果手里只有《试用期协议》,立刻要求签正式合同
已有正式合同但没写明试用期条款?同样需要补签补充协议
2️⃣沟通话术参考
✓礼貌版:“为保障双方权益,我们是不是该把转正后的工作内容、薪资写在合同里呀?”
✓专业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麻烦公司30天内和我签书面合同。”
3️⃣留存关键证据
日常工作记录(考勤表、工作群聊、工资条)
要求签合同的沟通记录(邮件、短信、录音)
若30天后仍不签合同,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小云特别提示
✏️合同期限建议:首次签合同时,建议选择23年期限,避免试用期被恶意延长(例如1年期合同试用期最多1个月,3年期合同可达6个月)。
✏️“自动转正”也要签:哪怕公司说“试用合格自动转正”,仍需有书面文件确认工资、岗位等变化。
如果这篇文章刚好解答了你的疑惑,不妨保存在手机里。下次遇到领导说“合同不重要,看行动就行”,你可以自信地笑着回答:“保障权益的事,还是白纸黑字更安心呀!”
(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小云帮你拆解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