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小云,今天咱们来聊一个特别现实的问题——如果房子被通知要拆了,但自己正在申请行政复议,这时候对方能直接动手强拆吗?
这个问题就像突然被通知要搬家的邻居大哥,一边收拾行李一边喊“我不服”,这时候拆迁队能不能直接推门而入呢?
先上结论:原则上不能强拆!但存在特殊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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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么说?
咱们国家有两部法律专门管这事:
1.《行政强制法》第44条
白纸黑字写着:如果当事人已经针对拆迁决定申请了复议或起诉,行政机关“不得强拆”(划重点!),除非存在“不及时拆除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但即使有这种情况,也必须先申请法院批准才能执行!
2.《行政复议法》第21条
这条说:行政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也就是理论上可以继续拆)。
但!有三种例外:
- 被拆的一方主动申请停止,复议机关同意;
- 拆房子的单位自己觉得该停;
- 复议机关直接决定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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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长啥样?
案例一:城管强拆被判违法(2020年)
某市城管局认定老王家房屋违建,老王立刻申请复议。结果复议期间,城管直接带人拆了房子。
案例二:防洪紧急拆除获支持(2019年)
某县政府因防汛需要,紧急拆除河道边房屋。屋主申请复议期间,政府以“可能引发洪水”为由申请法院强拆获批。
法院认定:公共利益需要+法院批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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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事怎么办?
第一步:保留所有证据
- 拍下房屋现状照片、视频(带时间水印)
- 保存拆迁通知书、送达回执等文件
第二步:当场提出异议
如果强拆人员上门,立刻声明:
“我已申请行政复议,请出示法院准予强拆的裁定书!”(对方拿不出就涉嫌违法)
第三步:申请暂停执行
向复议机关提交《停止执行申请书》,写明理由(例如“强拆会导致无法挽回损失”)。
第四步:紧急情况找律师
如果对方强行施工,立即拨打110报警(留存报警记录),同时联系律师申请法院“行为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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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敲黑板
法律给了咱们“复议期间保护罩”,但关键要主动维权!
遇到强拆苗头,别犹豫,立刻行动——证据留好、申请提交、律师找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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