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
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很多人都会遇到但不太了解的话题:给朋友或亲戚做债务担保后,如果对方还不上钱,自己哪些财产会被执行?
是不是突然感觉后背发凉?别慌,咱们慢慢理清楚!
一、先听个小故事
张三给好兄弟李四的20万借款做了担保,结果李四生意失败跑路了。债主拿着借条找张三还钱,张三懵了:“我只有一套住的房子和工资卡,难道这些都要被拿走吗?”
这种场景现实中可不少见,今天咱们就说说法律到底怎么规定担保人的财产范围。
二、法律怎么说?
根据《民法典》第681条、第687条,担保人需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还款责任,但有两种特殊情况:
1. 如果担保合同里写了“只担保某部分债务”,就按约定来
2. 如果是一般保证(需要特别说明),可以等债务人实在还不起再承担责任
而《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说得更直接: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的存款、房产、车辆、工资、养老金等财产,但必须保留生活必需费用。
三、重点来啦!这些财产可能被盯上
1. 银行卡里的钱(包括工资、理财、公积金)
2. 能买卖的房产(自己名下的商品房、商铺)
3. 汽车、贵重首饰(比如金项链、名牌手表)
4. 投资分红(公司股权、股票收益)
5. 农村自建房(但宅基地不能单独拍卖)
四、这些财产碰不得!
法律也给大家留了“保命线”:
- 家庭唯一住房(面积过大或价格过高的情况除外)
- 锅碗瓢盆、衣服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 残疾人专用物品
- 每月工资中必须保留的“最低生活费”
五、真实案例参考
【案例1】王女士为丈夫担保100万债务,法院查封了她名下的两套房产,但保留了夫妻现住的房子,同时每月从她工资中扣留3000元生活费。
【案例2】大学生小刘用压岁钱做的定期存款被冻结,但因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且无其他财产,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
【案例3】老周为儿子担保后,法院准备拍卖他家在县城买的商品房,但农村老宅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未被处理。
六、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1. 先看合同:立即翻出担保合同,确认自己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2. 整理财产:列出自己名下的财产清单,区分哪些是生活必需品
3. 主动协商:联系债权人说明情况,争取分期还款或减免利息
4. 保留证据:如果债权人强行扣押生活必需品,立即报警并拍照留证
5. 及时申诉:对法院超范围执行的情况,10日内提交书面异议
七、法小云的特别提醒
千万别觉得“反正我没钱,随便执行”——法院能查支付宝、微信零钱,甚至保险理财账户!如果故意转移财产,还可能涉嫌犯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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