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朋友法小云~
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借钱容易追钱难”的场景:朋友找你帮忙担保贷款,你出于义气答应了,结果另外几个担保人突然“消失”了,这时候你替他们还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咱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张三、李四、王五共同为好友老陈的100万借款提供担保。后来老陈无力偿还,张三被法院判决承担全部100万元债务。张三掏空家底还钱后,转头却发现李四出国失联,王五两手一摊说自己也没钱。
张三能找这两位“担保队友”要回部分钱吗?
这就要说到今天的关键词——共同担保人相互追偿权。
【法律小课堂】
根据《民法典》第392条和第700条规定:
1. 如果担保合同里没明确约定可以相互追偿,担保人之间一般不能互相追债
2. 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 多个担保人在同一合同上签字
- 担保人明确知道还有其他担保人存在
(举个栗子🌰:2021年杭州某案件,6名担保人虽分别签署合同,但法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确认他们知晓彼此存在,最终支持了已还款担保人的追偿诉求)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第一步:翻出当年的担保合同
仔细查看是否有“连带追偿”“共同担保人按比例分担”等条款,有这类约定就成功了一半。
第二步:收集“队友”线索
保留还款凭证、催款记录,收集能证明其他担保人存在的证据(比如群聊记录、共同签字的文件)。
第三步:先礼后兵
建议先与其他担保人协商,可以这样说:“王哥,当时咱们都说好共同担责的,我这实在是垫付不起了,您看能不能先分担30%?”
第四步:法庭见真章
若协商无果,记得在还清债务后3年内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
- 已代偿债务的银行流水
- 能证明担保人关联性的证据
最后提醒大家:签字担保前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最好明确约定担保比例和追偿方式。毕竟亲兄弟还要明算账,担保可不是刷脸点赞那么简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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